2008年1月29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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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检察官再接关爱“接力棒”
孤苦女孩成长路上有温暖阳光
林捷

  本报讯  诸暨市检察院和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的女检察院官们在寒假前夕来到次坞镇中心小学,看望与她们结对的救助对象小玲,给她送去了崭新的衣服、学习用品等,并向老师和收养人了解了小玲的学习和生活情况。这是女检察官们第二次到学校看望小玲。
  2007年1月21日,次坞镇上峰水泥厂门口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在该厂上班的工人张某骑自行车回家时与一辆轿车相撞,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司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移被送到诸暨市检察院。该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死者张某的女儿小玲在次坞镇上小学,其前妻两年前因病去世,再婚妻子是残疾人,在张某出事死亡后离开了家。一场车祸让小玲成了孤儿,只能暂时由亲戚照顾,这让办案检察官非常心疼,也非常担心。
  正巧,当时绍兴市女检察官协会开展了“特别的爱给特别的你”为主题的结对救助活动,以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家属子女为救助对象,为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家属子女提供帮助。小玲的情况立即引起了女检察官们的关注。在进一步了解到了小玲的生活和学习情况后,诸暨市检察院和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的女检察官们把小玲作为她们共同的结对救助对象,给小玲幼小受伤的心灵带去慰籍和温暖,让司法的人文关怀陪伴在小玲成长的路上。